孩子在学校违纪犯错,老师是否有权要求其当众道歉?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起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典型案例,引发了舆论关注。
某学校一年级学生甲某因在校期间扎、咬其他同学,老师与涉事家长进行沟通,并在班会上让甲某向其他同学道歉。甲某家长认为老师当众指责甲某、不听甲某解释、无理要求甲某当众反复道歉,造成甲某心理受到严重伤害,致使甲某情绪持续低落、无法正常返校。经多次交涉无果,甲某将学校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学校赔偿损失两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定,老师的行为属于正常行使教育惩戒权,驳回了家长诉求。
法院的判决是合法的,因为老师的教育惩戒权是写进法律法规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八条,明确规定了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等教育惩戒措施。
法院的判决同时也是合理的。事情的起因是涉事学生甲某在校期间扎、咬其他同学,不管是扎还是咬,这样的行为都已经突破了孩子之间打闹的范畴,是一种需要规制的行为。换位思考,如果老师对甲某扎、咬其他同学的行为没有管束到位,任其我行我素,其他被扎、咬同学的家长肯定就不会善罢甘休,矛盾可能就会被激化。更何况,在此之前老师已经与涉事家长进行过沟通。
涉事家长之所以不依不饶,甚至提起法律诉讼,归根结底是舐犊情深,也可以说是护犊子。涉事家长可能觉得,自家孩子在家里都是当宝贝看待,捧在手里怕掉了、含在嘴里怕化了,自己都舍不得大声吼一句,如今在学校却被老师批评,还被要求当众道歉,孩子肯定委屈坏了,自然而然就觉得老师也有过错,老师的教育之举也被认为是一种羞辱。
都说熊孩子背后必定有一个熊父母,对于小学一年级的孩子而言,如果出现一些比较糟糕的毛病,孩子父母肯定是有责任的。这时候,家长应该想着和老师一起纠正孩子的言行,想着该如何让孩子尽快改掉毛病,而不是抱着“自己的孩子只能自己骂”的态度,对老师的批评教育予以排斥、抵抗,否则,对孩子纵容和溺爱,终究会自食其果。
此事也对老师的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时不同往日,由于子女减少和育儿观念的变化,每个孩子在父母眼中都是宝贝,以前老师可以行使的那种“棍棒教育”肯定行不通了,但基本的惩戒权还是有的,那么,老师该如何行使自己正当的惩戒权,不仅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改正错误,而且能够获得家长的配合和支持,就非常考验老师教育的耐心、方法和智慧。与此同时,这也需要家长对孩子的教育和成长投入更多的时间、精力,及时关注孩子身心的变化,包括在学校里面的表现。